为深入贯彻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要求,规范、统一、明确全省物流仓库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事项,我办起草了《关于明确物流仓库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、各地级市以上人防部门的意见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(一)登陆广东省人民防空门户网站首页的“政民互动”、“互动交流”,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。
(二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901大院省委军民融合办人防处(邮政编码:510500),并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“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(三)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020-37229465。
(四)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:gdrfgcc@163.com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,24:00。
附件:《关于明确物流仓库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
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2020年4月28日
附件
关于明确物流仓库修建防空地下室
有关事项的通知
(征求意见稿)
为深入贯彻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现就物流仓库建筑是否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
一、物流仓库视同生产性建筑暂不列入结建范围。
二、物流仓库配套的住宿、办公、会议等办公生活用房属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,要严格区分,确保应建尽建、应缴尽缴。
本通知所指物流仓库为工业用地、仓储用地上的物流仓储用房。
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2020年4月28日